2018年2月9日 星期五

一個採購跨國勞務稅務問題看出經營高度

2018立春網路上沸沸揚揚的討論起採買facebook廣告居然會被追稅~~~~
原來facebook根本沒有在台灣設立分公司亦是營業代理人,僅有少數的廣告經銷代理。但多數人不願意被收取服務費大多是直接 刷卡購買。
"國稅局說明,「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規定,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社群廣告服務給我國營利事業所收取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我國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報酬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這麼一解釋說明後,既然是依法有據那麼繳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就變得理所當然了。
不管網路上怎麼撻伐,步驟又應該怎麼進行,都不是我想說的重點,從這件事上我看到了台灣的創業者多半只關注在"賺錢"這事 其餘的事根本不放在心上。
兩件事抒發

一、非財務人員先搞懂基本財務觀念:

營業稅: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應納稅額
營所稅:整年度收入 – 成本 – 支出 + 業外收入 – 業外支出 = 全年(課稅)所得額
開業前若是還沒能了解那開業後就必需好好理解一下才是👀

二、經銷代理或經紀人制度的專重

經紀公司都會接觸到像此類型的勞務稅務事件每個月申報預繳所得比例,已經是行之有年。所以,在代理時就會做好準備與計算,
從事經紀行業數年,對口單位總是覺得我們就是個抽佣的傢伙。其實,不管您是否專重我的專業,至少理解成分層經銷促進社會經濟繁榮 免除些不需要觸及的稅法問題不也是一項好處。

成為一個好商人、成為一個國家的好商人不是只是成為首富一樣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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